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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镇江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四川公积金代办
当我们工作一定的镇江年限,并且年龄到达一定的退休提岁数时,我们就可以办理正式退休了,公积退休之后我们可以去提取出自己的金审公积金。近来很多人都在咨询镇江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核需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帮助大家解决这个方面的什资问题吧。
一、镇江镇江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1、退休提提取人身份证
2、公积离、金审退休批文或离、核需退休证
3、什资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4、镇江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退休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镇江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的公积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综上就是今天华律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退休提取公积金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现在可以知道具体的办理资料,资料齐全是我们办理成功的关键。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华律网的转移的律师,解决自己不明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