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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厦门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公积金代办
根据我国相关的厦门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职工都必须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出境缴存的定居住房公积金在个人需要时是可以提取的,如果公民要处境定居的住房,携带相关的公积资料,就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金法据在厦门市办理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律依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厦门厦门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出境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定居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金法据翻建、律依大修自住住房的厦门;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厦门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职工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