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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赣州公积金怎么转移-四川公积金代办
赣州公积金转移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赣州公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金转国家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来缴纳的,所以很多人在找工作时都会寻问单位是赣州公积否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关于“赣州公积金怎么转移”的金转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赣州公积
一、金转赣州公积金怎么转移
(一)线下办理
1、赣州公积申请,金转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赣州公积受理,金转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赣州公积经审核,金转申请材料齐全、赣州公积符合法定形式的金转,决定予以受理。赣州公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二)线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
二、赣州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上就是对“赣州公积金怎么转移”的回答,允许公积金转移对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员工工作的流动性非常大,很少有员工能一直在一家公司一直工作下去,这样就必须进行公积金转移。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