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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宿迁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住房公积金的宿迁作用有很多,修建房屋,购买公积翻修房屋或者购买住宅都是住房住房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一定的金流手续,那么在宿迁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走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宿迁宿迁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购买公积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住房住房
2.受理。金流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程走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宿迁并材料齐全、购买公积格式规范、住房住房符合法定形式的金流,予以受理,程走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宿迁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购买自住商住房
三、宿迁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 购房合同、首付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2. 居民身份证
3.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四、宿迁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我们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购房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用来缴纳房款的,同时我们的直系亲属也有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