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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四川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怎么走?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青岛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住房仅供参考。公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青岛
一、住房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公积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条件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青岛翻建、住房大修具有产权的公积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取条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青岛;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住房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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