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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住房公积金在够买之后满足条件下可以进行提取,法院不过有些情况下是扣划需要通过扣划的形式进行。比如法院就可以扣划我们的住房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满足相应的公积条件,所以大家要知道这里面有哪些条件规定。金提件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取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院
一、扣划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公积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提件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取条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法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二、扣划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住房提取条件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因此,在遇到被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上面的这些条件规定,这样法院的扣划才能符合规定。对于被扣划的人也要做好相应的了解毕竟扣划的公积金也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