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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住房公积金在员工办理完成之后,济宁积金会有一个个人的市住账户,要是提取条件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可以办理提取的,但是额度必须满足条件,而且也会有额度的济宁积金限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市住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提取条件内容。
一、额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济宁积金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市住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提供购房合同、额度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济宁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市住,提供建设、提取条件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买房的额度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请求,而且这个会和个人账户的余额有直接关系,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