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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现在越来越多的湘潭企业工厂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符合条件的公积话是可以提取使用的,有时候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职工死亡的金死,这样公积金是亡继可以继承的,最近有朋友询问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承办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理需料
一、什材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湘潭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公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
3、金死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亡继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5、承办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理需料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公证书
二、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什材,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湘潭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的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正的遗嘱材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以上是华律网小编关于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职工死亡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只可以是由继承人去提取的,携带好有关的证明材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大家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