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四川公积金代办
现在在我们身边很多的桂林公积人是没有足够的钱来买房的,所以很多的金租机构人都是靠租房来居住。租房虽然不是房提很昂贵,但是办理很多的人也是有压力的,所以在租房的桂林公积时候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金租机构下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吧。房提
一、办理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在桂林公积金管理中心。桂林公积
二、金租机构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房提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办理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3.无房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5.租金缴交凭证、桂林公积发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注:转入账户应为本市辖区内开设的金租机构银行一类借记卡(已办理还在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可不提供)
三、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提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租房住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桂林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今天华律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的知识,我们到桂林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只要我们在桂林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我们都是可以提取出来的,想要了解更多这个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我们华律网的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