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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城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在哪办理-四川公积金代办
在大城市买房是宣城很多公民是极大多数公民的梦想,宣城的购买公民想要在市区买房的,只要有自己的房改房提公积金账户,是积金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购买房屋的。那么宣城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在哪办理呢?为了帮助公民更好的办理理解,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宣城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购买
一、房改房提宣城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在哪办理
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
二、积金宣城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宣城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购买翻建、房改房提大修自住住房的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办理;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宣城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宣城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地点在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每个城市设置的地点都不一样,公民需要到国家认可的机构去办理,否则是无效的。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