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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岛租赁住房的如何提取公积金-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对于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青岛很重要的,当符合一定的租赁住房条件的时候是可以提取的。那么如果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公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明白。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青岛供大家参考学习,租赁住房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公积
一、青岛青岛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1、职工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积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青岛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租赁住房
2、公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青岛,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租赁住房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公积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
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具结书》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经过小编的解释,相信大家的疑团也会解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核之后就可以提取了,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