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对于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双鸭山市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住房一直在咨询小编,公积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金提梳理了以下内容,取范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双鸭山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公积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金提翻建、取范大修自住住房的双鸭山市;
(二)离休、退休的住房;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
(四)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金提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取范;
(五)出境定居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
(九)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并且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符合提取条件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