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公积金委托代理书怎么写才有效-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地址]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地址]
尊敬的公积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作为委托人,金委特此委托你作为我的托代代理人,代为办理与公积金相关的理书一切事务。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公积
一、金委委托事项
1. 代理委托人办理公积金的托代缴存、提取、理书转移等相关手续;
2. 代理委托人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3. 代理委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效还款、公积提前还款等相关手续;
4. 代理委托人办理公积金账户挂失、金委补办等相关手续;
5. 代理委托人办理其他与公积金管理有关的托代事务。
二、理书代理权限
1. 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上述委托事项的有效全部或部分操作;
2. 代理人有权签署与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合同等;
3. 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协商。
三、代理义务
1. 代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积金管理规定,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代理人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委托人的信息;
3. 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指导;
4. 代理人应当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
四、费用承担
1. 委托人应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2. 除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外,因代理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五、违约责任
1. 若代理人未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履行代理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若委托人未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