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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四川公积金代办
近年人,南平有外国人到我国来定居的公积,也有我国的金出境定居提机构公民跑到外国去定居的,也有跑到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生活的办理,在境外定居之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南平那么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公积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金出境定居提机构供大家学习参考。办理
一、南平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的公积机构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的金出境定居提机构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2、南平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积作出是金出境定居提机构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三、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综合以上介绍,境外定居提取公积金,办理程序是非常之简单的,申请人凭境外定居的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的材料进行提取。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