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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黑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对于黑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黑河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房屋一直在咨询小编,积金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材料梳理了以下内容,黑河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房屋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积金,提供:
1.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购房合同;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买二手房的黑河,提供: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
(三)建造、积金翻建住房的材料,提供:
1.规划部门建房、黑河翻建批准文件;
2.支付费用凭证。房屋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积金,提供: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五)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租支付凭证;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提取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证明;
②租赁房屋证明材料及房屋租赁协议。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①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卡(折);
②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个人还款明细;
③个人信用报告。
另: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2.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①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个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出具的贷款账户基本信息;
②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3.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部分或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
4.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账户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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