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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怎么投诉-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住房公积金的北京个人账户在当事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的公积,但是金继需要本人带上继承证明文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如果遇到问题的承提怎样投诉?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取办内容作为参考。
一、理投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怎么投诉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29
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
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
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
海淀管理部: 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
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
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
方庄管理部: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楼一层大厅;
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
二、北京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的公积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继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承提翻建、取办大修自住住房的理投;
(二)离休、退休的北京;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金继(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继承公积金个人账户财产的时候,如果有问题的可以拨打文中的电话进行投诉处理,住房公积金继承的时候一定要带上继承证明,最好是公证处开的公证文件,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