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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郴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哪些-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只要公民开设了属于自己的郴州程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就必须按时缴纳相应的住房政执费用,不管是公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如果不按时缴纳,金行情况严重的法具可能会遭受到行政执法对待,郴州市很多公民想要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体流流程,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郴州程
一、住房政执郴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公积哪些
(一)受理。案件承办部门依据职责或职工投诉举报、金行上级交办、法具中心通知等途径发现单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体流行为,应当指定受理人员制作《案件受理登记表》。郴州程
(二)核查。住房政执案件承办部门对于受理的公积案件,应当确定执法人员作为案件承办人。执法人员初步核查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建应缴范围。执法人员核查过程中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三)催告。单位属于应建应缴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催建催缴工作程序进行政策宣传,督促单位按期改正、协调单位即时纠正。
(四)立案。单位经催告、协调拒不改正,能建不建、应缴不缴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依据案件材料,制作《案件立案审批表》予以立案。《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市公积金中心分管主任审批。立案时间以签批时间为准。
二、郴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当用人单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且被自己的职工投诉举报之后,会由案件承办部门来负责行政执法,单位经催告、协调拒不改正,能建不建、应缴不缴的,有关机构会根据案件材料立案,然后处以相应的处罚,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