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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收费吗-四川公积金代办
很多人购房都是新余通过贷款买的,然后就要按时进行偿还贷款,偿还这也是购房基本的常识但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对于进行逐月正常还款的贷款贷款者在还款的时候还需要收费吗?这点大家心里或许有了自己的答案,下面华律网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本息
一、逐月正常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收费吗
不收费。还款
二、收费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批准的新余条件
申请人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正常还款含提前部分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对应月当月提取一次,偿还批准予以受理的购房条件:
1、提取对应月为贷款还款起始月,贷款从还款起始月起,本息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逐月正常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还款
2、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明细是指贷款银行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对应月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不完全一致,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或还款账号等。
3、提取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三、新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逐月正常还款依据
《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例》
第二十三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为职工提供贷款由各级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按缴存公积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限额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因此,这种情况是不会收费的,我们逐月的还款中已经包含了利息就不顾在收取其他费用了。作为贷款人需要对此有清楚的了解,并且钱是自己在还,有什么疑问都要弄清楚。这样才能更加放心的今天偿还贷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