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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龙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龙岩市的龙岩理职工,有些人购买住房不是购买公积用于自住,而是自住住房住房用于投资,他们购买了多套住房。金办而大多数的龙岩理职工购买住房是用于自住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公积龙岩市长汀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自住住房住房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帮您答疑解惑。金办
一、龙岩理龙岩市长汀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购买公积地点
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卧龙商城F栋101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龙岩市长汀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住房办理材料
1、直系亲属提取,金办提供合法关系证明
2、龙岩理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验)、购买公积正式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住住房住房省外购房的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者工作证明
4、结婚证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供核验)
7、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8、购房增值税发票
9、备案信息表
三、龙岩市长汀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龙岩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的,长汀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的地点在长汀县汀州镇卧龙商城F栋101号,大家要记住这个地点。大家遇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