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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四川公积金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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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双鸭山住所需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积金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鸭山住所需合作建房、积金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材料,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双鸭山住所需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购买房改房,积金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材料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统一发票;
(五)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经管理中心查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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