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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什么时间办-四川公积金代办
正式企业单位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南宁必须要开设个人账户的住房,开设的公积账户也必须要进行登记的,登记缴存职工的金缴记账个人详细信息,如果该职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的存登,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户注注销手续的,在南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业务什么时间办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详细的时间了解一下。
一、南宁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住房下午13:00—17:00,公积法定节假日除外。金缴记账
二、存登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户注缴存、提取、时间使用等情况。南宁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50号24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10号24日修改)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在南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业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办理该业务受理条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