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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徐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四川公积金代办
住房公积金是徐州国内的在职员工所专属的福利,当公民想要出境定居到国外工作居住时,出境不能再继续享有住房公积金补助,定居点里需要在出境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提取事项,那么徐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公积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金受
一、理地徐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建国西路85号院内城西营业部一楼大厅;
云龙区民祥路1号(尚景名庭)城东营业部一楼大厅;
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铜山管理部一楼大厅;
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贾汪管理部一楼大厅;
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丰县管理部一楼大厅;
沛县汤沐中路 11-1号帝都大厦一楼沛县管理部大厅;
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邳州管理部一楼大厅;
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新沂管理部一楼大厅;
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睢宁管理部一楼大厅;
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1-A07号窗口
二、徐州徐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居点里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住房翻建、公积大修自住住房的金受;
(二)离休、退休的理地;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徐州;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徐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徐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详细的说明和介绍,如果我们因为出国的关系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只需要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可以通过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办理,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华律网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