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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4成都市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法律规定-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在日常的成都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市用公积金贷款的市用条件的法律规定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公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金贷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条件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用公积金贷款的法定条件的法律规定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律规
一、成都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市用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金贷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条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法定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律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成都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上面的内容就是华律网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