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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在哪里-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住房公积金在员工死亡之后,蚌埠其实其家属也可以带上材料,公积把死者公积金的金死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出来,那么大家知道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在哪里吗,亡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取办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理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点里
一、蚌埠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在哪里
办理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556号
二、公积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的金死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亡提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取办翻建、理地大修自住住房的点里;
(二)离休、退休的蚌埠;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八)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上述提取情形中除第(八)、(九)、(十)、(十一)款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先偿还该贷款。
以上就是本次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在哪里的相关知识,大家如果有需要,就可以带着材料到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556号进行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