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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每个月银行都会通过划扣工资的舟山方式转入公积金专用账户,这笔资金虽然是公积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缴纳,但是金死属于员工的私人财产,如果员工突然死亡 ,亡提公积金账户余额其家属或者继承人可以申请领取,取办那么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理法律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舟山
一、公积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死,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亡提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取办翻建、理法律规大修自住住房的舟山;
(二)离休、退休的公积;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金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
三、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的时限,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要求。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在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符合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准备好材料前往办理即可,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