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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投诉电话-四川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酒泉市职工的酒泉金出境定居提公积金可以有多种情况属于提取的范围,其中如果职工离开酒泉,公积到国外定居,取办也是理投属于提取的对象,可以申请办理提取。诉电那么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投诉电话,酒泉金出境定居提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公积供大家学习参考。取办
一、理投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诉电投诉电话
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投诉电话是0937-2851840
二、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的酒泉金出境定居提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公积相应资料,至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或注册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后,取办进行申请。理投
2、诉电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三、酒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综合以上介绍,在酒泉市,出境定居后,就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办理出境定居要提供出境定居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