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四川成都提取公积金材料有哪些-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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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成都提取公积金材料有哪些-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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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提取公积金材料有哪些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都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积金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川成材料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都提他人代为提取的积金,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川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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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提,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积金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川成材料翻建、都提大修自住住房的积金;(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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