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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公积金缴费比例计算方式-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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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成都公积金缴费比例
《关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积金缴费计算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已公布,其中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例缴存基数的成都执行标准。
《通知》中规定,积金缴费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成都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积金缴费计算,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比例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而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对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1780元、1650年两档,下限分别为1500元、1380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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