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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许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许昌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公积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何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许昌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三)退休的或工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许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公积
,金何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昌,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住房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金何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许昌;
(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退休的或工作调出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
(五)非本行政区域城镇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
(六)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支付自住房房租的;
(十一)支付自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十二)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的;
(十三)支付购买新建自住房基本装修费用的;
(十四)因患重大疾病(医保九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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