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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七台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和使用-四川公积金代办
七台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河提,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存储余额:购买、建造、公积翻建、金何大修自住住房的和使;离休、退休的台河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公积;偿还购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七台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和使用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金何
七台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使,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台河提存储余额:
1、购买、住房建造、公积翻建、金何大修自住住房的和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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