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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四川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合肥对于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合肥提取手续,并不是退休提合肥市的规定,而是公积国家有相应的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合肥是金办据按政策办事。那么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理有律依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什法供大家学习参考。合肥
一、退休提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办据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理有律依翻建、什法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肥;(二)离休、退休的退休提;(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的实施主体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以上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之一。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