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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临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在我国有很多的临安地方都会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应该是住房公司给员工进行购买的,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公积条件,那么这些条件是金提件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取条内容。
一、临安临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住房购买、公积建造、金提件翻建、取条大修自住住房;2、临安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公积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金提件萧山区、取条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铁路职工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单位未安排单身宿舍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4、非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非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分情况,如果是为了购买住房或者是缴纳房屋租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如果在之后离职退休或者是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可以提取出住房公积金,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