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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买房提取满足条件有哪些-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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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买房提取满足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房满足,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条件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川成翻建、都住大修自住住房的积金;(二)离休、退休的买房满足;(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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