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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淮安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四川公积金代办
淮安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是淮安工作日9:00-12:00、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9:00-12:00、公积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时候办理条件是可提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淮安关于淮安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的公积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时候
一、可提淮安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9:00-12:00、淮安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9:00-12:00、公积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时候
二、可提淮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淮安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公积淮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 身份证件
3.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4.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5. 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时候淮安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出境定居是需要注销本人的户口,如果我们想要通过办理出境定居的方式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话,那么是需要去办理注销户口,然后带着相关材料去办理提取手续。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