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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现在很多的扬州人都是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我们的购房公积公积金是每个月需要定期的缴纳的,国家也是金审据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加强对公积金的核法管理。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律依什么,很多的扬州人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是不了解的,下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吧。购房公积
一、金审据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核法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律依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扬州翻建、购房公积大修自住住房的金审据;
(二)离休、退休的核法;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律依;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三、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
综上就是今天华律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知识,买房、租房以及离职退休都是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的,如果大家看完文章之后,在这个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华律网的专业的律师,解决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