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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房公积金第二次如何提取-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住房公积金在工作期间如果想要购买房产的住房,可以将个人账户的公积余额提取出来贷款,而且住房公积金不会只使用一次的金第,如果将来要进行二次提取流程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次何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住房相关内容。
一、公积住房公积金第二次如何提取
1、金第需首您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次何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您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住房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3、您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积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金第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次何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住房
4、公积您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金第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也你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
7、你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
从公积金中心领导审批到提取到公积金大概需3天左右的时间。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住房公积金在做二次提取的时候,和第1次办理提取的流程是一样的,需要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后,工作人员会予以进行审核,通过了就会发放凭证,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