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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泉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公积金代办
单位职工缴存的泉州住房公积金有很多用处的,可以提取,出境也可在购买、定居建造、住房翻建、公积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贷款,金法据如果单位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境定居的律依,那么该职工缴存的泉州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的,在泉州市办理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出境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定居泉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住房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金法据翻建、律依大修自住住房的泉州;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泉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