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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公积金代办
绵阳的绵阳一些职工在购房后,希望能将自己的公积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购房款,金购这样做在政策上是房提法律允许的,是取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绵阳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的依据法律依据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绵阳供大家学习参考。公积
一、金购绵阳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的房提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依据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绵阳翻建、公积大修自住住房的金购;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
第三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绵阳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的办理条件
(一)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房合同在住建部门备案生效之日起3年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2年以内;
(三)购买集资住房的,建房单位就该集资建房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并确认;
(四)本年度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且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综合以上介绍,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对绵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规定,所以购了房的职工,请准备资料去办理提取的手续。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