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周口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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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周口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周口市有一些企业职工是周口租赁住房住房想在这里租赁房屋居住,而且职工还想去提取自己的公积住房公积金来使用,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办理,金流有的程走职工在询问关于周口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详细解答。周口租赁住房住房

一、公积周口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金流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程走相应资料,至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或注册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后,周口租赁住房住房进行申请。公积

2、金流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程走不能确认的周口租赁住房住房,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公积否受理的决定。

3、金流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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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口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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