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住房公积金的变更和转移如何办理-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变更和转移?
(一)单位调入、调出及新录用员工的公积
1、职工调入或新录用的变更办理员工,要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和转通知(调令、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移何从调入或新录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住房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公积经审核后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变更办理建立和缴存手续。
2、和转职工调出,移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住房通知(调令)或原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积文件在调出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调出本市的变更办理,将原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划入该职工的和转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设的个人账户。职工原单位需提供职工调入地单位的移何公积金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和开户银行名称。
(二)单位合并、分立、更改名称的
1、单位合并、分立,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须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合并、分立、更改名称的,须提供合并、分立、更名的文件和工商注册相关证明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单位账户的合并、分立或更名。
3、单位办理合并和分立账户手续时,按审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合并或分立账户,并做好调账的说明。